小李的婚姻失败了,失败的原因有很多种。两个人的性格合不来,生活方式不一样,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丈夫有了第三者。小李很难过,接下来她将面临着人生中最不愿意提到的一个话题……离婚。
郑州婚姻调查公司的律师告诉小李因为他们有个孩子,如果小李想要得到这个孩子的话,那么小李必须提供出她丈夫有婚外情的事实,如果不这样那么孩子会归丈夫抚养,因为丈夫的经济实力要强与小李。自己只不过是一个弱女子,那么怎么样向法院提供丈夫有婚外情这样的事实呢。这个时候律师向小李推荐了一个让小李看到希望的方法,那就是婚外情调查。
其实在现实的生活中,向小李这样的女人还有很多,在面对失败的婚姻的时候,往往难于调查取证。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规定自诉案件谁主张谁举证,视听、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以后,人们开始进一步意识到婚外情调查取证在法院审理案件时是起到关键作用的。这就说明了我们国家在对于婚外情调查公司这个行业已经逐步的进行默认和许可。
如今,我国正在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社会管理模式也要做相应的调整,政府职能观念也要有相应的转变。有些事情必须由政府来管,有些事情则可以由民间来管。这可以降低政府运行成本并提高社会管理效率。婚外情调查以商业方式介入社会法治秩序,应当可以成为对政府管理社会职能的补充。 婚外情调查公司的婚外情调查取证工作本身也有两面性,既有维权的一面也有侵权的一面。一方面,它满足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另一方面,它有可能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毫无疑问,当前中国的婚外情调查业存在不少问题,例如,从业人员缺乏专业培训,而且良莠不齐;调查取证行为缺乏明确规范,时有侵犯;行业管理缺乏法律定位,犹如地下活动;业内人士缺乏长期考量,导致收费混乱。 但是,存在问题是否就必须封杀呢?我不敢苟同。我们首先应该承认婚外情调查公司的合法地位,让其从“半地下”经营转变为“地上”的公开经营,然后引导其发展,规范其活动。我们可以通过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加强对调查公司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加强对调查公司的注册登记和业务范围管理,使调查公司得以良性且有序的方式服务于社会。 规范调查公司的最好办法,就是给它个明确的身份,用法律的规定来约束它,这就需要制定调查取证法、民事调查条例等。但我国的立法任务很重,而且因为婚外情调查这个问题并不是一个很严重、很迫切的问题,可能它并没有被放在优先立法的单子上。再者,学界在这个问题上也还存在争论,还需要时间进一步讨论。我想,如果这个行当没有重大的、有影响的事件发生,它可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会维持现状。但不管是快还是慢,中国的调查公司迟早是要得到国家和人民的认可的。(郑州调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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