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前,中国第一家“私家侦探”在上海创立。如今,在北京、南京、成都、沈阳等大中城市“私家侦探”以“调查公司”的名义公开或隐蔽地存在人们生活中,并且发挥着各种各样的作用。然而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此规范却相当滞后,如何正确对待私家侦探这一“新生事物”已引起社会及法律界的广泛关注。 位于郑州市金水区的郑州联邦商务调查中心接受国内外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等的委托,代理权利人进行初步调查取证,协助执法机关进行执法打击,包括私家侦探调查取证的运用,帮助权利人尽快提供权利凭证、出具鉴定等工作,郑州联邦调查公司现已培养和拥有了一大批优秀的私家侦探人员,到目前已完成百余件调查和咨询事务,从而以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调查取证而著称于河南省…… 提起私家侦探,人们自然会想起那大名鼎鼎的传奇人物福尔摩斯。如今在西方国家,私家侦探已成为一种像律师或医生一样的普通职业。然而对中国老百姓来说,私家侦探还是一个陌生而又新鲜的事物。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私家侦探”在我国的一些大中城市相继出现。“私家侦探”作为调查机构在某些范围内活动,其业务范围相当广泛且取得了一定社会效果。而不同地方的执法机关在是否允许私家侦探存在的问题上采取准予注册规范发展和坚决取缔两种截然相反的做法。那么,究竟应该怎样看待这一问题呢?
我国著名的刑事程序方面的权威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何家弘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汪建成教授、国家检察官学院周其华教授等人认为在这一问题上应持有“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态度,因为私家侦探象征着我国私力救济系统得发展,私家侦探并不是一味的对我国法律的挑衅与背离,在一定程度上私家侦探的存在对社会上很多的纠纷是有益而无一害的。。。所以,大家要用智慧的眼睛来看待私家侦探的存在。(河南私家侦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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