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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调查之畸形的婚姻——郑州调查公司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zt0088 发布时间:2011-11-3 10:05:01 阅读:
     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8月13日实施后,昨天,由郑州市妇联与郑州调查公司律师协会婚姻调查专业委员会联合编撰的《婚姻家庭法律问题实例精选》一书,在宁波书城举行首发仪式。
  
  该书借用了郑州调查公司的100个婚姻调查中的真实案例,由律师结合历来的婚姻法司法解释,详细解读。记者翻阅此书,撷取几例与读者分享。
  
  婚姻调查案例:妻子的身份是假的,怎么离婚
  
  2005年,钱某在宁波打工时,认识一个自称何冰的女人。两人都觉得对方不错,便谈起了恋爱。第二年,感情升温,两人成了好事,登记结婚。
  
  可是,结婚没几个月,何冰却不见踪影,钱某打电话给何冰,手机一直不通,他也去何冰工作的地方找过,就是找不到人。这样一过就大半年,钱某忍无可忍,便向法院起诉离婚。
  
  没想到,这件事发生了特殊情况。经法院审查后,他们发现,何冰登记结婚时用的身份证和户口簿都是伪造的。最终,法院以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驳回了钱某的诉讼。
  
  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得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当时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出现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解析:由于何冰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故法院可以依法驳回钱某的离婚诉讼请求,但钱某可以以婚姻登记机关未尽审查义务,登记程序出现瑕疵为由,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婚姻调查案例:妻子打掉孩子,丈夫可以提出损害赔偿吗
  
  顾某(男)和蔡某(女)从大学开始恋爱,至今已经有7年了。前年,两人结束了恋爱长跑,迈入婚姻殿堂。
  
  去年年初,蔡某觉得身体不对劲,吃也吃不下,还经常干呕,她去医院检查后发现自己怀孕了。
  
  这个孩子的到来对蔡某来说很意外。原来,因为蔡某工作表现好,当时领导正有意提升她为部门经理。可是这个时候有了孩子,会影响自己的工作前途。怎么办?
  
  蔡某很犹豫,但她又不敢告诉丈夫顾某,怕越搅越乱。她心想,孩子以后还可以有,升职的机会却不多,最终,她决定放弃孩子。
  
  没有不透风的墙,一次,顾某在家里翻找东西时,无意间发现了蔡某做流产的医疗记录。看到蔡某瞒着自己打掉了他们的孩子,顾某很生气。
  
  后来,他找来妻子对质,可蔡某的苦苦解释并没有打动顾某。
  
  顾某觉得,蔡某的行为侵犯了他的生育权,要求妻子向他赔偿损失,他的要求能实现么?
  
  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解析:蔡某为了不影响自己的工作前途,在未告诉丈夫的情况下擅自中止妊娠,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蔡某享有自主决定生育的权利。顾某认为蔡某的行为侵犯了他的生育权,并提出损害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郑州婚姻调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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