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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调查广告须谨慎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0-8-7 18:08:28 阅读:

在现在的各种报刊中,都不乏有几十条侦探调查广告,而且广告都将婚姻调查取证列入其业务范围。同样内容的广告近期散见于湖南其他几家报纸。
  从法律角度而言,律师事务所受当事人委托,进行正常的婚 
姻状况调查是可以的。但大量事实说明,在利益驱动之下,这类调查极易演绎成为一场激发夫妻矛盾,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的闹剧。

  1993年,公安部发布通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设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明令禁止的业务包括:受理民事、经济纠纷,追讨债务以及安全防范技术咨询,涉及个人隐私的调查等。
  《治安管理处罚法》则明确规定,偷窥、偷拍他人卧室、浴室等隐私场所,或者窃听他人隐私的行为,均属违法。而在婚姻调查取证过程中,民间调查机构很可能对被调查人行踪动用包括跟踪、盯梢在内的诸多手段,而这类行为都是现行法律法规所不能容忍的。
  因此,在刊登含有婚姻调查取证内容的广告之前,媒体广告部门应该从严审核相关客户的经营资质,并对其所采用的调查方式、取证模式有个大体的了解,以免某些民间调查机构干出一些于法无据的事来,无端伤及委托人及其家庭利益,甚至将媒体置于某种十分尴尬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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