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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之涣审黄狗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12-18 11:38:20 阅读:

清乾隆二十四年,广西苍梧县民余阿吕向县里控告邱以诚,说邱在康熙五十九年卖身给其父为仆,有卖身契 为证。父死后,家贫不能养仆,邱遂出外谋生。今邱己富, 而我很穷,叫邱用钱赎身,竟遭邱殴打。

可是邱说自己开米后,而余阿吕屡次赊米,欠钱不还,有账可查,现向其索款,彼此相殴,并无卖身为仆之 事。 

县官看了余阿吕交来的邱以诚的卖身契,叫邱照写数行,笔迹相似,但邱坚决不承认有卖身之事。 

这时,一位幕友细看契据,发现邱的写法不对,年岁也有疑点,断定契据是伪造的。县官据此严讯,余阿吕无法抵赖,只好认罪。

你知道幕友是如何推理的吗?

 

 

 

                                                                  伪造卖身契答案
  
  "邱"字在清雍正初年之前,只作地名,姓"邱"的"邱"不加"耳"旁。到雍正初年,因避孔子(丘)讳,才加"耳"而成"邱"。卖身契写于康熙五十九年,那时"丘"还不能作"邱"。另外,邱以诚供称48岁,当生于康熙五十年,至康熙五十九年刚刚10岁,市井幼童,不可能写出楷书端正的契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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